2021-07-30 林小編 廣州陽溢財稅
受理、審批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許可 (換證及增項申請).
法定辦結時限:30 ( 工作日 ).
特別程序:實地核查,專家評審,技術審查
具有法定資格;
取得政府規(guī)劃、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批準;
有與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相適應的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作業(yè)人員;
有與充裝介質種類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安全設施和一定的充裝介質儲存(生產)能力和足夠數(shù)量的自有產權氣瓶;
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緊急處理措施,并且能夠有效運轉和執(zhí)行;
充裝活動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能夠保證充裝工作質量;
能夠對氣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氣瓶進行指導,提供服務。
1、廣東省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申請書
2、變更前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變更核準材料(無法在線核驗時)
01、受理
辦理結果
1.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出具受理通知書;
2.根據(jù)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
3.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審查標準
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2.依據(jù)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
3.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4.核實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02、審查
辦理結果
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
審查標準
1.審核材料是否提交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審核材料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
03、決定
辦理結果
1.申請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的,準予行政許可;
2.申請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的,不準予行政許可。
審查標準
復核審查步驟階段提出的初步意見與提交材料情況是否相符。
04、制證
辦理結果
《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
送達方式
文件交換至政務服務中心窗口
05、送達
辦理結果
1.準予行政許可的頒發(fā)《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
2.不予行政許可的頒發(fā)《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送達方式
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