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4 林小編 廣州陽溢財稅
鍋爐制造許可證通用條件要求(2019版)
1、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 制造單位應當根據產品制造過程的需要,配備并且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以及設計、工藝、材料、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檢驗與試驗、理化檢驗等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任職要求如下:
①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鍋爐制造質量管理或者檢驗工作經歷、理工類專業教育背景和工程師職稱;
?設計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鍋爐設計工作經歷和鍋爐相關專業教育背景,A級鍋爐制造單位的設計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
③焊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焊接工作經歷和焊接或者焊接相關專業 (材料、機械類專業)教育背景, A 級鍋爐制造單位的焊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 當具有工程師職稱;
④檢驗與試驗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鍋爐產品檢驗工作經歷和理工類專業教育背景;
⑤其他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具有所負責工作的經歷和理工類專業教育 背景;
⑥材料與理化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不得相互兼任,焊接與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2、技術人員
制造單位技術人員數量應當符合表 B-1 的要求。
表 B-1技術人員數量
# | 許可級別 | 鍋爐相關專業(人) | 焊接相關專業(人) | 技術人員總數(人) |
---|---|---|---|---|
1 | A | 5 | 3 | 20 |
1 | B | 2 | 1 | 5 |
3、焊接作業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配備具備相應資格的持證焊接作業人員(本規則以下簡稱焊工), 焊工的持證項目及數量應當滿足產品制造需要。采用焊接機器人的,其焊接項目可以記入焊工的人項數。
4、無損檢測人員
無損檢測人員應當具備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資格,并且注冊到執業單位(下 同)。無損檢測人員持證項目和數量應當滿足實際產品的檢測要求,并且符合表B-2 的要求。采用衍射時差法超聲檢測(TOFD)的制造單位,應當配備TOFDⅡ級人員不 少于 2 人。
表 B-2 無損檢測人員持證項目和數量
許可級別 | 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注 B-1) | 無損檢測人員 | |
---|---|---|---|
持證項目 | 持證項目 | ||
A | RTⅢ和UTⅢ資格; 或者 RTⅡ和UTⅡ資 格,并且具有4年以上無損檢測經歷 |
RTⅡ | 3 |
UTⅡ | 3 | ||
MTⅡ | 2 | ||
PTⅡ | 2 | ||
B | RTⅡ和UTⅡ資格 | RTⅡ | 2 |
UTⅡ | 2 |
注 B-1:無損檢測外委的,制造單位只需按照表 B-2 的要求配備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注 B-2: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計入無損檢測人員數量中。
1) 鍋爐制造車間面積、高度滿足產品制造的需要,鍋爐產品承壓件的焊接應當保證在室內作業完成;
2) 管材、板材、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應當有一定的防護措施;
3) 具有滿足防護要求、空間適應產品檢測需要的射線曝光室或者檢測專用場地,保證底片沖洗質量和保存底片的專用場所,以及滿足無損檢測儀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場所;
4) 具有滿足安全防護要求的耐壓試驗場地。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設備、成形設備、機加工設備、鉆孔設備、焊接設備、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溫設備、起重設備等,以及必要的工裝,并且按流程合理布置。
1)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檢測平臺、無損檢測儀器、理化檢驗儀器、耐壓試驗裝置等;無損檢測、理化檢驗工作外委的,相應的無損檢測儀器、理化檢驗儀器不要求;
2) 具有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測量裝置,并且按照規定進行檢定、校準合格。
制造單位必須有能力完成鍋爐產品的主體制造,不允許將鍋爐產品的所有受壓部件進行外委。制造單位的無損檢測、理化檢驗、熱處理以及爐膽、下腳圈和封頭(管 板)成形工作允許外委,對于有焊縫的爐膽、封頭(管板),應當進行制造過程監督檢 驗。專項條件要求具備的項目不允許外委。
制 造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制定與鍋爐產品制造相關的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檢驗與試驗等工藝文件,其中焊接工藝,制造單位應當建立健 全覆蓋本單位所有產品的焊接工藝規程。
焊接工藝規程所依據的焊接工藝評定應當 在本單位進行,由本單位熟練焊工使用本單位的設備設施焊接試件。
1) 試制造樣品應當能驗證所申請范圍需要的制造和檢驗能力,樣品參數應當符合相關標準;
2) 試制造樣品的設計圖樣應當經過設計文件鑒定合格(注B-3);
3) 鍋爐試制造樣品應當符合表 B-3 的要求。
注 B-3:試制造樣品需要作為產品銷售使用的,其試制過程應當接受監督檢驗。
表 B-3鍋爐試制造樣品數量
序號 | 許可級別 | 試制造樣品數量 | |
---|---|---|---|
1 | A | 鍋筒 1 只(已完成耐壓試驗和管接頭端部坡口加工); 膜式壁 2 片(其中 1 片為平板式,另 1 片為成排彎式,鑒定評審時對其中 1 片進行耐壓試驗); 蛇形管 2 組(其中 1 組為合金鋼材料,另 1 組為碳鋼材料,鑒定評審時對其中 1 組進行耐壓試驗); 帶環焊縫的集箱 2 只(其中 1 只為合金鋼材料,已完成耐壓試驗和管接頭端部坡口加工;另 1 只為碳鋼材料,鑒定評審時進行耐壓試驗) |
|
2 | A 級 | 鍋筒 | 鍋筒 1 只,具體要求同本表序號 1 的第(1)項 |
鍋爐部件 | 膜式壁 | 膜式壁 2 片,具體要求同本表序號 1 的第(2)項 | |
蛇形管 | 蛇形管 2 組,具體要求同本表序號 1 的第(3)項 | ||
集箱 | 帶環焊縫的集箱 2 只,具體要求同本表序號 1 的第(4)項 | ||
鍋爐范圍內管道 | 帶環焊縫的直管段 1 件、直徑不小于 133mm 的彎頭2件 (其中 1 件為合金鋼材料,1 件為碳鋼材料,鑒定評審時 對其中 1 件進行耐壓試驗); |
||
鰭片式省煤器 | 鰭片式省煤器 1 組,鑒定評審時進行耐壓試驗;鰭片管 2 根; | ||
3 | B | 1 臺成品和 1 臺在制品,在制品根據產品結構而定: (1)筒節、封頭(管板)、下腳圈、爐膽等部件各1件; (2)產品有集箱,應當有已開孔的集箱2只; (3)產品有帶彎頭的管子,應當有不同直徑的彎管5根; (4)產品為盤管式,應當有 2 組內(或者外)圈管盤; (5)鑄造類鍋爐,應當有代表性的鍋片各1片 |
注 B-4:試制造樣品未進行油漆、保溫和包裝;對于 A 級鍋爐,不具有鍋筒、膜式壁或者蛇形管的生產設備的,不要求提供相應試制產品。
試制造樣品的設計參數應當具有代表性,制造工藝應當覆蓋申請產品范圍。焊接鍋爐的制造工藝應當包括成形、焊接、無損檢測、理化檢驗和耐壓試驗過程,A級鍋 爐產品還應當有熱處理過程。
如果 1 臺試制造成品和 1 臺在制品不能完全包括前款要求的制造工藝,可以通過增加試制造樣品來達到對所有制造工藝的覆蓋。鑄造類等非焊接鍋爐的制造工藝應當包括鑄件組裝、耐壓試驗及其他必要的制造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