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8 林小編 廣州陽溢財稅
法律依據:《電梯等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第六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 1 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七條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九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年限,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注銷。
第十條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并對其維修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電梯應當至少每 15 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接到故障通知后,維保單位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概括地講,國家對電梯設計、制造、安裝、維修的生產單位的監管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即:
從事電梯生產(包括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的活動必須實行行政許可,生產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履行規定的義務。同時明確電梯生產活動還應當按照國家制訂或公布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并且對其生產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而國家對電梯使用單位的監管則主要體現在辦理使用登記、建立電梯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及時提出定期檢驗、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配置專職或兼職人員進行管理、加強對電梯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等。